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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6-10 14:14:52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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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不含在读学生);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禅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根据佛山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南海区教育局负责);

  (四)在佛山市禅城区居住或在禅城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禅城区签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以上条件且参加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能参加本次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请于6月13日至6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确认点实行现场派号排队等候,早上11:00和下午4:30之后停止派号,请申请人按以下认定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6月25日:申请认定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月26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6月27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确认地点: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3.现场确认资料要求

  (1)身份证明

  ①禅城区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外省、外市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禅城区居住证原件;

  ③禅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须到南海区进行认定);

  ④在禅城区居住的港澳台人员:提交禅城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须前往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③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②如为广东省外的普通话证,须提供当时在当地就读凭证,或者当时在当地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的工作凭证,否则不予认可。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审核表(在本通知附件3下载A4规格)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于受理期限截止前补齐。必要时,还可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体检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禅城区中心医院为唯一体检医院,其他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请申请人按以下认定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到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

  6月27日:申请认定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6月28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6月29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体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7月4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复检。

  体检表格需在本通知的附件2下载,并用A4规格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的照片。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取回,无须申请人本人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体检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

  (三)申请人(除港澳台居民外)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函件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下载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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