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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浮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
2021-06-29 16:08:24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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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发挥中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探讨形式多样的学科成绩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二)探索多样化的考试形式。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动手操作、综合评价、特长展示等多种考试形式相结合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逐步改变“一次考试、一张试卷、一种模式”的做法。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时的学业成绩、品德行为、个性特长和综合实践能力等。

  (四)为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顺利发展,今年继续实行在初中毕业生中选拔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录取到部分示范普通高中就读的政策措施。特长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计划内招生,提前批次予以录取。有关招生学校对考生特长要按专业要求和一定程序进行招生测试,此类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下浮20分录取。各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经批准后,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纳入提前批次录取。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简章,在特长生选拔录取时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确保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并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录取审批后由招生学校逐一通知到考生。提前被录取到特长班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普通高中录取。

  (五)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在中招平台录取”的工作方案。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云浮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以2019年3月21日为准)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本市学籍且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属于我市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其随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4)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3〕15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年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取得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云浮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5)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3〕15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均可报读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录取。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

  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各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学校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考生统一使用户口簿或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采集,报名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考生信息数据采集,并以户口簿或第二代身份证基本身份信息为准。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5月23日至5月30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任何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四、学业考试内容、形式和计分办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通过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在初中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的规定,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

  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等内容。文化科考试科目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初三考试科目共八门,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历史科卷面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100分,以60%计入中考总分。

  初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6月20、21、22日三天。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2019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两科卷面分值为100分,各按30%计入中考总分。

  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6月20日。

  回本市报考的云浮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果在初二时参加了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学业考试,所取得的地理、生物科成绩,凭参加考试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申请转入我市。成绩证明的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命题机构、科目名称、原始成绩(100分制)、市招生办公章。县(市、区)招生办汇总后报市招生办审批。如果初二时没有参加过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学业考试,必须参加我市今年初二级地理、生物两科的学业考试。

  2019年中考总分为820分,中考总分按各单科成绩折算后汇总,汇总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三)考查科目

  初中学业考试考查科目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分为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成绩使用“A”、“B”、“C”、“D”四个等级。考查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初三第二学期。考查科目成绩在考生电子档案里体现。

  (四)体育科考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60分计入总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5月底前结束,考试选项、考试方法等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019年云浮市中考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经批准设置为中考体育考试定点考点的,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田径运动会电动计时设备。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省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和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的具体报名、考试、选送原则和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罗定市职业技术学院和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地(罗定市)招生,学生毕业后回来源地(罗定市)乡镇及农村公办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罗定市职业技术学院和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录取批次为提前零批。

  按照市直属中学性质,邓发纪念中学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一批次,招生计划列为全市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筹安排,原则上在全市填报邓发纪念中学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由邓发纪念中学录取。

  广东实验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选送原则和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具体实施,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上进行。

  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录取结束后把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平台。

  民办学校云浮市光明外国语学校和云浮市黄冈中学新兴学校的录取批次等事宜另文通知。

  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招生办的录取数据及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科或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学籍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一)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2019年云浮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下达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含技工)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超出招生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新生学籍审批手续

  (二)招生录取原则

  1.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章程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 招生录取过程中要明晰录取批次,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投档录取“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如需补录则视录取学校计划完成情况再作安排。

  3.“指标到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1号)进行录取,该通知规定“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比例,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云浮市教育局印发的《云浮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基〔2019〕1号),将辖区内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邓发纪念中学的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并将招生方案于6月2日前报送云浮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招生办备案。

  (三)招生录取标准

  根据学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以及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职业类学校按1:1—1: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

  (四)探索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多种招生形式

  1. 继续探索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艺术特色学校,各项目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8%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报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后,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文学、科技等项目方面具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今年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没有参加中考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结)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3. 高中阶段学校要确定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方法、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和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在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复退军人的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办理手续时需出具云浮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教育优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三)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参加中考,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优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

  (四)考生及其父母均为我市农村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且其父母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考生及其父母均为我市农村居民户口的纯生二女户,且其父母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女孩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有效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加分政策仅限市内高中阶段学校。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的宣传栏公示7天。

  除上述四个项目外,原《云浮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确定的政策性加分其他项目全部取消。

  七、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东凯

  副组长: 陈桂初、李素玲、刘汝勤、张育川

  成 员: 张志强、陈肇平、张天才、苏卓芬、谢刚毅、陈志强、孙燕佳、陈越明、张亚标、杨青、陈金球、林文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评卷组、技术组、录取组、审核组、监察组,由办公室、纪检组、基教科、招生办、体卫艺科、职成科、教仪站、教研室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负责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做好中考定点考点建设工作,按规定设置考点、考场;要加强对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针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及录取可能存在的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与行为,要及时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返还考试费用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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