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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茂名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6-28 16:36:19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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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茂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茂人社〔2016〕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师(含幼师)学历后,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且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职业中学从事基础学科教学的教师和未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在职在岗民办中小学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继续教育条件。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其中,参加工作当年可不作要求。

  (三)学历资历条件。

  1.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小学、幼儿园教师)。

  2.大专学历毕业后,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本科(含研究生班、双学士)学历毕业后,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参加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聘成功后,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5.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参加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聘成功后,可申请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专业(学科)须与所取得学历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教师资格证。申请考核认定取得教师职称前须先取得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专业条件。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专业条件参考《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规定的专业条件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线工作的教师适当倾斜放宽。

  三、认定程序

  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推荐、确认发证、学校(单位)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学校(单位)提交纸质认定材料,同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按照点击“网上业务”、“考核认定申请”、“照片维护”进行网上申报和上传电子照片(9月10日前完成)。

  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网报材料期间,申报人及学校(单位)职称负责同志要及时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跟进本人或本校(单位)申报人网报材料的审核进程。

  (二)考核推荐。申请认定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的,由学校(单位)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附件4)。

  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在学校(单位)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由学校(单位)组织考核和竞聘推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附件4)。

  (三)确认发证。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报送人社部门确认,申报人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学校(单位)聘用。学校(单位)根据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为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四、工作安排

  我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申请时间为8至9月,9月30日截止申报,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全市一级教师和市直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由茂名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其中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材料时间是9月16—20日;茂名市人社局接收材料地点是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油城十路6号大院),接收材料时间是9月30日前。

  二、三级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由所属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的人社、教育部门负责,具体报送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茂名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纸质A4,一式1份,贴在申报人材料袋封面上);

  2.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2,纸质A4,一式1份,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须提供);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3,纸质A4,双面,一式1份);

  4.茂名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4,纸质A4,一式1份);

  5.茂名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名册(附件5,全市一级和市直的电子版于9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mmsjyj@163.com,纸质版一式3份)。

  6.基本情况证书证明材料1套(纸质A4);

  7.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材料1套(纸质A4)。

  (二)材料要求。

  1.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截至2019年8月31日。凡实际入职时间或实际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时间不符合所认定职称年限要求的,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2.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只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学校(单位)要正确填写公示表,并仔细校对。因填写错误导致一切后果,由学校(单位)负责。

  4.各复印件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核对原件后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申报表》中的“照片”要粘贴,不能电子打印;“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要充分体现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不写空话,字数约1500字,日期填写8月上旬;“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可打印,字数150字以上,日期填写8月中旬;“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栏填写内容是“同意申报认定学段+学科+等级,如:同意申报认定初中英语二级教师”,日期填写8月中旬;“职称审核确认意见”栏由人社部门填写;三个栏目盖章顺序是: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

  6.基本情况证书证明材料1套(按顺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担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证明,在编在岗教师提交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民办学校及其他编制外在岗申报人提交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2019年8月)。

  7.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材料1套:含荣誉、论文、课例、课题成果等方面材料各一份。

  8.申报人须按照《茂名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送审材料目录表》顺序将申请认定材料排列,用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张贴《茂名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送审材料目录表》。

  9.凡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学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职称管理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核认定工作。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需提供空缺岗位使用情况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报送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核准发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茂人社〔2016〕114号)等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省出台新的规定,则按省的规定执行。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茂名市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茂名教师职称Q群、茂名教育职称微信群下载。

  附件:茂人社〔2019〕96 号.zip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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