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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29 17:26:26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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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9〕14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已移交属地政府管理的湛江农垦基础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通知要求,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职称评审。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其它材料的时效截止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农村学校教师申报课题、论文要求。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2019年对课题不作刚性要求。从2020年起,农村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课题要求调整为由校本教研替代,即以“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的本学科校本教研项目”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论文要求为任现职期间撰写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至少1篇为专业论文)。提交校本教研材料的,须提交体现校本教研活动全过程的材料。如当年上级另有规定或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关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的补充说明。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①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援川、海外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②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③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市、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④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教师。

  三、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一)申报岗位使用计划。学校拟定2019年度评聘岗位使用计划,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属地人社部门核准。根据粤人社发〔2019〕122号文精神,粤人社规〔2016〕7号文可继续执行。

  (二)制订考核推荐方案。学校(单位)按照《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要求,集体研究制订(修订)本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下称《考核推荐方案》)。新制订或修订的《考核推荐方案》须经本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个人申报及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包括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以下简称“高职低聘人员”),以及拟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学校(单位)相应岗位的竞争推荐。存在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原则上按7:3的比例分别用于高职低聘教师和正常晋升职务教师的考核推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具体比例,要适当向高职低聘人员倾斜)。学校(单位)要对竞争成功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人社〔2016〕378号)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1.到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竞争成功的高职低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按要求组织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申报职称评审的,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要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说课评课考核。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3)。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学校)对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

  4.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市高、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学校一、二、三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属地学校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将《2019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一、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名册表》(见附件4)和《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填好后,用A4纸打印各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和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5.组织专家评审。市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市直中小学校一、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县(市、区)一、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8),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2019年起,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县(市、区)委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建立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其中县(市、区)中级职称评审要落实评委库建立或调整报备和评审结果报备制度。要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严格规范组织评审工作,细化评审程序和规则,落实评委会表决制度,明确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审通过的同意票数应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的2/3以上,落实好评审会议记录要求,明确评审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评审结果公示及发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结果通过评审委员会相应的同级人社、教育部门网站进行同步公示,评后公示期为7—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发放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不再统一印发纸质证书。

  7.人员聘用。学校(单位)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要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9。要求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否则不予受理。

  2.在编在岗或社保证明材料:①在编在岗申报人提交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所在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②民办学校及其他编制外在岗申报人提交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社保凭证为加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原件,复印件无效),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申报职称当年的8月份。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时间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3.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精神,对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5.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粤人社办〔2018〕277号文等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6.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申报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属于宣读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及相关会议通知(复印件)。

  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8.个人述职报告: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字数要求:申报初级、一级不少于1000字,高级不少于15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9.申报人为学校(单位)领导人员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10.申报人为学校(单位)中层干部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本校(单位)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向市教育局报送职称申报材料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学科顺序用A4纸格式打印《表决表》一式30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顺序:中学:心理、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幼儿园)。

  (2)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的申报材料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且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用A3纸打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里,复印件30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其中的25份按《表决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另5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将《推荐表》(复印件30份)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排序、编号及装订。

  (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报送的《2019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一级、初级)职称评审推荐人选名册表》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5)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以申报专业(学科)分类;每叠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并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申报专业(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6)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①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②近5年当地(单位)表彰先进教师的决定;③民办学校名册、城镇学校名册。市直各学校(单位)负责收集提供以上①②材料。

  4.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11月4日—11月8日,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5日。各单位务必按时将申报材料(市直学校初级、一级、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902室(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联系人:李丽斯、方萍,联系电话:3336260,电子邮箱:rsk3336****@163.com。请各单位提前预约具体递交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相关附件,可登录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银行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通过银行交付评审费。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七、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所有申报材料都要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并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德育处(政教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负责人审核并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自觉回避,不得自行审核或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申报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3.评委会委员、评议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议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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