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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肇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9-18 15:38:54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广东教师资格网将为肇庆市用户提供肇庆市教师教育相关资讯。如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编制招聘、教育教学政策变动及教育局相关通告等内容。更多即时资讯敬请关注“广东教师资格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简称《实施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9〕26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评审范围,负责本域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设立在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以及市直中小学校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循环教学、公开课等业绩从取得现资格起计算,申报人的学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二)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学科),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案报备

  学校制订《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以及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等。《推荐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申报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

  (三)考核推荐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具有广泛代表性。申报人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述职后,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开展考核推荐,要坚持以师德为先,把师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公示申报材料

  学校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一是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通知和申报人的《职称评审推荐表》,同时公布主管部门、学校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二是须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三是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单位公示。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材料要求

  (一)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校级领导申报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市教育局受理的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全市申报高级和市直学校申报一级及以下层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获得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须登录“肇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成长档案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因公出差、培训、产假、病假等情况造成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与学校课程安排或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等有出入的,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并作说明。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所有申报材料都要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政教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教研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教务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

  各地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并追究相关单位审核人、负责人责任。

  如果省、市有新政策文件精神,以省、市文件为准。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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